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毁林垦造耕地问题,目前,一些地方正在开展整改。笔者发现,整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亟待解决。
比如,有的问题项目与周边地块自然资源碎片化,有的还林项目零星分布在耕地内;有的低海拔区域、可连成片的耕地中零星存在着原地类为林地、园地或草地的地块。
又比如,有的问题项目超25度坡度地块分布零散,呈点状、带状分布,且原地类是非林地。这两类问题项目还林以后,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将难以兼顾。
再比如,有的还林或保留耕地项目种植茭白、茶树等经济作物,存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有的高山垦造耕地项目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造成水土流失和耕地抛荒现象。
实施垦造耕地,利用林地开垦旱地,是人多地少地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涉林垦造耕地项目量大面广,流程性很强,包含工程选址、土地平整、土壤培肥、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泵站建设、饮水灌溉等多项建设工程。因此,容易出现选址不规范、水土保持不力、后期管护不到位、项目工程不完善,监管不力以及检查流于形式等问题也时有发生。
笔者认为,为依法科学落实整改,应抽选地理位置最偏远、海拔最高、问题反映最集中的项目作为样本,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垦造耕地适宜性论证,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和农业种植利用评估,听取当地村级组织和村民的意见。在整改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五个要点。
守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要在合法合规框架内进行科学论证和优化。问题项目的耕地种植利用可行性评估作为开展恢复森林植被造林作业的工作指南,以恢复森林植被和自然生态为目标,科学选择适栽树种。
合理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要与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整改进度。补充耕地指标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对认定保留或调整后为耕地的,应尊重群众意愿,做好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耕地撂荒抛荒。
强化检查指导。整改期间,上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改工作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帮助地方解决实际问题。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整改验收销号办法,以促进整改项目施工完成后对标销号。
加强后期管护利用。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工程,植树复绿以后往往需要几年时间才能达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效果,因此,问题销号以后还要进一步加强后期管护利用,以巩固整改成效。
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合理确定整改的时间节点。对新增耕地已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的,要妥善处理好与承包户的经济关系。及时听取问题项目所在地乡镇、村,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户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公开整改,接受群众监督。
(作者:陈伟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