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包头市政府印发《包头市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包头市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积极创建低碳型节约型社会,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推进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以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为依托,以提升林草碳汇能力、完善碳汇计量监测为基础,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导向,以社会公共领域为重点,以动员全社会参与、促进碳汇价值多元彰显为路径,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充分发挥林草碳汇在低碳社会、绿色城市创建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锋城市、模范城市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发挥政府在制度设计、机制创新、绩效考核和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全社会主动参与,推动林草碳汇价值有效转化。
(二)系统谋划、协调推进。坚持系统观念,统一规划、综合施策,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规范有序、推进有力的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工作机制。
(三)科学管理、循序渐进。把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作为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统一管理。对市域林草湿地碳汇能力进行系统监测评估,充分考虑碳汇供应与需求的平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优先抵消公共领域碳排放。
(四)守正创新、鼓励探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各项部署要求,依托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及时总结推广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三、主要目标
在巩固提升全市林草碳汇能力的基础上,以促进全市公共领域节能降碳、碳中和为导向,以包头市域内的林草碳汇为支撑,推动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公共领域碳中和,到2025年构建起全方位的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体系,充分彰显全市社会层面在节能、降碳、增汇方面的能力和作用,助力全市碳中和。
2022年到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动全市公共领域碳中和,建立起通过市域内林草碳汇抵消碳排放的“包头零碳行动”模式。
(二)鼓励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减碳增汇,建立起以林草碳汇积分激励为基础的包头林草碳普惠机制。
(三)促进林草碳汇权益在市域内交易、质押、兑现、抵消,制发具有收益权的包头林草碳汇凭证(即林地碳票、草地碳票)。
(四)立足于搭建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碳汇交易平台体系,出台林草碳汇开发管理办法,确保市域碳中和各项工作、各类活动规范有序。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零碳行动”
1.推行“零碳”会议(活动)。编制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及指标考核体系。由各级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大型会议(活动),应在落实节能降碳综合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营建碳中和林或认购市域内林草碳汇抵消会议(活动)的碳排放量,达到碳中和、实现“零碳”目标。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零碳”行动,打造“零碳”品牌。(责任分工:市林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零碳”会议、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2.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降碳、创建“零碳机关(单位)”。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应带头示范,对日常工作运营中的碳排放构成进行核算分析、拓展降碳路径,在“低碳机关(单位)”的基础上参与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建设“零碳机关(单位)”。实施开展全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碳披露及机关单位碳中和认证,增强“零碳机关(单位)”的示范效应。逐步推动全社会公共领域开展碳披露,树立低碳、零碳社会形象。(责任分工:市林草局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同编制创建零碳机关实施方案。)
3.开展“零碳月、零碳日”创建活动。鼓励引导有能力的学校、公共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商场和各类公共服务企业,发布碳中和实施计划,通过建设碳汇林或认购市域内林草碳汇,开展“零碳月”“零碳日”等创建活动,更好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域碳中和。(责任分工:市教育局、文旅广电局、商务局、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编制各自领域“零碳月、零碳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4.积极开发“零碳产品”,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重点针对本市知名、特色产品,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及碳标签认证,对产品设计、生产、营销全过程实行节能降碳,参与林草碳汇市域循环,实现产品碳中和,打造“零碳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分工:市发改委会同市林草局、工信局编制打造“零碳产品”的方案。)
(二)建立林草碳普惠机制
1.开展林草碳汇积分激励。积极推行“碳汇+义务植树”“碳汇+护林护草”“碳汇+养绿护绿”“碳汇+生态保护”“碳汇+林草科普”等林草碳汇积分激励的普惠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管护、森林草原防火、公益林管理、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林草资源网格化监管等多种渠道获取林草碳汇积分。通过抵消碳排放和兑换手机话费、旅游门票、电影票、公交卡、超市打折等多种形式实现林草碳汇积分奖励兑现,以普惠性、娱乐性带动全社会增汇降碳,在全市形成绿色低碳、爱护生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新时尚。(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开发林草碳普惠小程序、林草碳汇综合管理平台,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制定碳汇积分兑换相应产品的优惠政策和兑换规则。)
2.建立林草碳普惠商家联盟。积极鼓励和引导全市各领域特别是服务行业的企业、商家参与建立林草碳普惠机制,为林草碳汇积分的奖励兑现创造条件、提供多元选择。(责任分工: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参与林草碳普惠的企业、商家,市林草局负责综合管理服务。)
3.探索建立包头林草碳汇公益基金。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助力生态保护修复和碳汇发展,更好保障“零碳行动”经费、拓宽林草碳普惠优惠奖励兑现渠道,促进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责任分工:市林草局研究具体方案。)
(三)加强林草碳汇资产运营
1.建立包头林草碳汇资产运营平台。借鉴商业银行“分散化输入、整体化输出”的模式,构建全市林草碳汇管理、开发和运营的综合平台,开发“林草碳汇+金融”产品,对碎片化的碳汇资源进行集中整合优化,融合国有、集体、个人等各类权属的林草碳汇资源,变“资源”为“资产”,变“碳汇资源管理”为“碳汇资产运营”。(责任分工:市林草局牵头负责研究构建全市林草碳汇管理、开发和运营的综合平台。)
2.开发包头林草碳票。针对包头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的林地林木、草地的碳汇量,制发具有收益权的碳汇凭证(即林地碳票、草地碳票),并赋予林草碳票在市域内交易、质押、兑现、抵消等权能,开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进一步促进市域碳中和。市林草部门会同市发改、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编制《包头市林草碳票管理办法(试行)》和《包头市林草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从碳票的制发、登记、备案签发、流转、抵销和监督管理全流程实行闭环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责任分工:市林草局会同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包头市林草碳票管理办法》和《包头市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
3.推行林木权、碳汇权分置。对于承包开展绿化后期管护、退化林修复、森林经营的企业,可以将承包期内新增的森林经营碳汇归属承包企业,通过制发碳票予以确权,实现林木权和碳汇权分置,从而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更多形式营建碳汇林。(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相关工作。)
(四)全方位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
1.实施综合增汇项目。立足包头实际,围绕全国生态保护修复“双重”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多渠道争取项目、多元化筹集资金,大力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综合治理项目,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推动林草资源质、量双增,努力提升林草碳汇综合能力。将国家投资、地方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的造林种草、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修复、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围封禁牧、湿地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统一纳入碳汇能力提升项目,在科学绿化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增汇措施,科学评估碳汇能力提升效果。2022年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提升综合项目280万亩以上,其中森林项目90万亩以上、草原项目180万亩以上、湿地项目10万亩以上。(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市林草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相关项目用地,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施。)
2.实施精准增汇工程。与中国林科院、内蒙古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增汇技术研究,逐步形成包头生态增汇模式。积极贯彻和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及林草碳汇发展布局和政策,通过争取项目、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实施一批林草湿综合治理、碳汇精准提升的碳汇发展项目。2022年重点在大青山沿线森林碳汇重点发展区域实施以巩固提升碳汇能力为导向的“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把精准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作为重要绩效目标,同时配套碳汇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组织开展。)
3.提升碳汇发展片区建设水平。进一步压实旗县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22个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发展片区建设任务,并同步开展增汇监测核算和建设成效考核评估,形成各发展片区增汇监测年度评估报告。2022年重点打造7个森林碳汇发展示范片区。(责任分工:各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发展片区所在旗县区,按照“一片一方案”原则,完善各片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林草局负责目标绩效考核,编制各发展片区增汇监测年度评估报告。)
(五)加快建立包头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1.开展包头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认证调查。对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生物量、年生长量开展调查和固碳特性综合分析,编制形成包头市林草碳汇潜力评价报告,形成可开发林草碳汇项目资源清单,建立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能力“一张图”,为各类主体参与林草碳汇、推进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服务。(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相关工作。)
2.实施森林草原湿地碳汇连续动态监测。综合考虑立地、树种、管护、生物多样性、草原湿地类型等情况,科学确定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动态监测典型样地,完善技术方案和规程,采用科学实用的方式,开展碳汇连续动态监测,逐步建立覆盖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碳汇监测网络,加强碳汇计量监测研究与实践。(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相关工作。)
3.开发包头本地碳汇方法学。遵循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立足包头实际,本着科学、保守、简约、实用的原则,加快开发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包头方法学”,特别要完善适用于市域碳中和等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创新实践的碳汇计量标准和评估参数。(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相关工作。)
(六)提升林草碳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1.完善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全流程管理。依托“包头林草碳汇综合管理平台”,完善市域循环管理服务体系,对零碳行动、林草碳汇积分激励、林草碳票、林草碳汇银行等市域循环的供需、消纳、服务各环节实行全流程、一站式管理服务。强化平台数据的挖掘分析,实现多向链接交互。(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相关工作。)
2.完善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工作体系。市林草局和有关部门要与科研院所、专业机构、有关企业加强合作,建立起创新引领、科学高效的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技术团队,为林草碳汇计量监测、市域碳中和、碳汇资产开发运营等各方面提供科技智力支撑,加快完善零碳行动、林草碳票、碳汇积分激励等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的实施指南和工作规程,加快开发相关信息化管理软件。(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相关工作。)
3.完善林草碳汇多元化补偿机制。应用包头本地碳汇方法学,开发多种形式的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项目。将碳汇流转与商业活动、公益活动有机结合,逐步建立起覆盖公众和中小型企业的“碳汇资产账户”,实现公众可参与、生态得保护、企业得利益、碳汇价值多元实现的多赢局面。(责任分工:市林草局负责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政府统筹、各有关部门协同发力的全市林草碳汇市域循环工作机制。林草、发改、生态环境、工信、商务、文旅广电、机关事务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林草碳汇市域循环各项工作。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落实相关责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相关项目和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搭建面向公众的宣传教育平台,加强对“基于林草碳汇的市域碳中和”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推广“零碳”项目、重要消纳方式和示范企业单位。适时开展趣味性、参与性强的公众体验活动,广泛传播绿色、低碳、零碳理念。
(三)强化任务落实。积极打造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的品牌示范项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更好落实。将林草碳汇工作纳入全市林长制督查考核,将开展示范活动情况作为对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考核的加分内容。积极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国有资本以碳金融、碳普惠等各类形式参与到市域循环中,多维度推动林草碳汇市域碳中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
(四)加大政策支持。加大政策资金统筹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投入保障机制,大力争取国际国内林草碳汇项目基金,鼓励和发展金融信贷投入、企事业单位投入和社会投入等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草碳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