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中国网 >  要闻 >  正文

发改委等三部门:可再生能源消费不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绿证”将成消费量认定基本凭证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时间:2022-11-17 16:50:46

字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11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显示,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将不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具体来看,在开展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考核时予以扣除。


无独有偶,国家发改委11月1日还联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原料用能,将不再纳入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发改委运行局表示,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推动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有利于更加准确反映能源利用实际情况,有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用能空间,有利于针对性地釆取节能降碳措施,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科学考核,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今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此次《通知》还明确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所谓“绿证”,也即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通知》指出,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省各类型电力用户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企业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相关核算工作的基准。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主任赵增海近日撰文指出,绿证是国际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1个绿证对应1000度电,绿证作为独立的绿色电力计量工具和环境价值交易载体,通常由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发以增强公信力。绿证的核发对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发电企业通过出售绿证获取环境价值收益,用户通过购买并持有绿证证明其消费绿色电力。截至2022年7月底,全国补贴绿证累计核发数量约3421万个,累计认购数量约7.9万个。


发改委指出,中国绿证制度自2017年正式启动实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规范、有效的核发和交易体系,证书核发、交易总体平稳有序,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共识。《通知》进一步明确将绿证核发范围覆盖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证体系,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电网提供的基础数据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所发电量核发相应绿证。同时,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


此外,《通知》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科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做好组织实施,从而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有关工作。


*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