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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碳金融潜力需多方参与多向发力

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23-03-24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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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绿色金融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过,围绕碳市场的金融产品发展目前还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发布政策研究称,碳金融市场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双碳”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碳市场发展基础坚实、潜力巨大,但还面临政策不完善、金融化程度低、碳市场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这一问题正在得到逐步改善。随着全国碳市场的启动,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希望能够试水碳金融,一些先行者也展开了积极创新。但整体来看,现有碳金融产品尚不能满足减排企业风险对冲和套期保值的现实需求,加之目前碳市场活跃程度低、地区配额与全国配额的对接不足、缺乏碳金融产品的监管条例等因素,碳金融仍处于零星试点状态,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不系统等问题,不能满足控排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更不足以辐射和服务更大范围的碳交易。此外,专业化投资者群体不发达,也让碳金融发展缺乏专业的长期资金支持。

 

  如何让目前仍在起步、试点阶段的碳金融快速发展,更高效支持低碳发展呢?笔者认为,不妨从以下三个方面加速推进:

 

  一是完善交易体系,夯实碳金融发展基础。碳金融的发展与碳市场本身的成熟与完善可谓是互相推动,相辅相成。一方面,从相对成熟的欧盟碳市场经验来看,碳金融衍生品尤其是远期与期货产品,对提高碳市场非履约期交易活跃度起到了重要作用,期货成交量远大于现货成交量,与此同时,碳金融衍生品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对冲价格风险的工具,便于企业更好地管理碳资产风险敞口;另一方面,对于碳市场来说,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依赖一定规模的成熟碳交易市场,要求市场合格参与主体达到一定水平,还需要建立稳健的风险管理机制,否则可能带来一定的冲击和风险。因此,发展碳金融不可能脱离碳市场发展的基本阶段而盲目推进,要不断完善相应的交易体系。

 

  二是健全法律法规,为碳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综观欧盟和美国的法律法规,其碳交易的原则均为总量限制,即对排放配额和单个企业的排放量作了法律约束,并对配额的分配、转移、核查和注销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在各个环节明确了细则,从而保障碳交易的顺利开展。相较而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细化,特别是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目前,碳金融市场尚缺乏一套明晰高效统一的规则与标准,企业缺乏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积极性,更缺乏完善的碳数据审计制度。因此,当务之急仍是夯实相关的制度基础。

 

  三是加强相关人才建设,集聚更丰富的金融资源。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从业者对金融、能源包括各相关行业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欧盟最大的期货交易所设立在英国伦敦,最大的现货交易所位于法国巴黎,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所在城市芝加哥是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这些城市的共同特点都是综合金融资源丰富、全球顶尖人才集聚。这也对我国发展碳金融颇有启示。未来,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资源集聚度较高的地区很可能迎来更大发展,地方政府也应积极鼓励相关试点和创新。

 

  发展碳金融不是朝夕之功,当前我们正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但同时也迎来了宝贵的战略机遇期。任何一个具有长远发展眼光的机构,都不应忽视甚至回避这个领域的巨大潜力。我们期待碳金融能从当前的零星试点起步,以横向发力、协同并进的格局更好应对低碳转型中的多重挑战,为“绿”动中国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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