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获悉,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学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学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和他人谋利;以权谋私,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乌拉特前旗矿区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问题失管失察,违法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开发房地产、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学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学君出生于1962年1月,山西河曲人,曾任内蒙古五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乌拉特前旗旗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职,2008年任乌拉特前旗旗长,2011年任乌拉特前旗旗委书记。2015年6月,他任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曾负责教育、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民族事务等方面工作。2021年8月,他被免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