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城市,北京一直在努力。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本市近期出台了《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明确对碳排放单位实施名单管理,对重点单位采取配额管理。根据规划,到2035年,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将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市生态环境局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明登历介绍,碳市场成为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础性制度。北京作为全国试点之一,持续探索和完善碳市场机制。近年来,通过不断探索创新低碳发展模式,北京在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评估中位列前茅、被评为优等,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推动实现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协同控制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北京对碳排放单位实施名单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均纳入管理,其中,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5000吨(含)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对重点碳排放单位实施配额管理,配额发放包括免费和有偿两种方式;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明确重点碳排放单位及自愿参与交易的单位可参与碳交易,交易产品包括本市碳排放配额、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等;实行碳排放报告和第三方核查制度,强调碳排放单位对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鼓励重点碳排放单位消纳绿电。
《行动方案》写明,到2025年,北京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逐渐完善,全社会自觉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行动的氛围初步形成;到2030年,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气候适应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提升,气候适应型社会基本建成。
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下一步,北京市将继续用好碳市场机制,强化低碳试点示范,深化适应气候行动,努力推动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