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达峰试点是落实中央“双碳”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承担为全国碳达峰先行探路的关键角色。碳达峰试点建设要遵循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安全降碳的核心原则,尊重产业演进、科技进步规律,统筹发展和安全,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形成具有前瞻视角、战略思维和推广价值的低碳转型风险管理方案。
审慎把握新旧发展动能转换节奏,防范经济“未立先破”风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要驱动力。目前,全国各地持续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实践,有力推动了发展方式的转变。一方面,要以新质生产力量化指标为基础,密切追踪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经济新引擎已稳固而“立”的关键标志,重点关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规上工业研发规模、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和产值增速等指标,以此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要考虑传统产业转型所面临的国内“双碳”要求和国际绿色规制等多重挑战,分析其对于供应链产业链安全韧性的作用,制定传统产业转型风险缓释和对冲方案。
另一方面,工业尤其是制造业占主导地位的城市,要统筹规划好能耗和碳排放攀峰过程中的碳排放存量调整和增量准入,切实提升碳生产力,避免过于激进的减碳手段造成发展空间压缩、发展动力不足的风险。同时,要客观认识试点城市的产业基础、发展阶段和在区域发展中的定位,形成兼顾城市比较优势和产业协同功能的“双碳”进度评价指标,防范“简单一刀切”考核机制导致区域发展不均衡进一步加剧的风险。
系统谋划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防范能源“新而不稳”风险。能源脱碳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基础支撑,“用能电气化+电力去碳化”是重要手段。一方面,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数字新基建等日益成为推动用电增长的主力军。目前,一些地区电力对外依存度较高,本地电力消费增加将导致电力输出地的碳排放压力增加。在此背景下,要避免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不协同引发的“供不应求”“碳泄漏”等风险。此外,还要对电力系统低碳转型过程中的“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建立预警和应对机制,防范小概率极端气候事件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波动性等对电力系统稳定性引发的不同程度的风险。另一方面,注重运用核能、氢能、煤电机组耦合生物质发电、新型储能等清洁能源形式,护航能源系统“平稳安全转绿”。其中,关注能源转型过程中风险控制成本通过电价改革等向终端用户的传导,积极提升电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政府等主体在能源转型风险防范和化解方面的有效协同,实现共同价值最大化。
全面监测响应就业结构变化趋势,防范就业“失而不得”风险。产业结构调整将会引起就业结构变化。一方面,低碳转型伴随着部分传统行业的就业损失,以及新兴产业、新型职业等就业创造。然而,新就业机会并不一定产生于原有就业机会消失的地区或产业,其对就业群体的专业技能往往提出更新或更高的要求。可以说,不同人群对于低碳转型中就业形势变化的适应能力存在差异,要以“在绿色转型过程中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指引,开展低碳转型就业影响评估并制定综合应对方案,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另一方面,对中短期内就业形势变化较剧烈、就业损失较集中的行业,要重点保障劳动者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促进机制。其中,针对碳排放管理师、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综合能源服务员等新职业,建立完善新型职业培训认证体系和绿色低碳人才引育激励政策等。同时,从中长期来看,要增强人口、产业、教育等多领域政策的正向耦合,在转型中推动就业高质量增长。
科学评估金融体系气候风险暴露,防范资产“受损搁浅”风险。气候变化风险对金融体系产生深远影响,既包括极端气候、生态系统损失等造成资产价值下降或损失的“物理风险”,也包括公共政策变化、技术变革、市场偏好转变等引发的“转型风险”。气候风险会通过多种渠道向金融体系传导,并最终损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方面,部分高碳排放企业转型不及时,或者高碳产能提前退役,将面临资产搁浅风险。可以说,化石能源、化工等产能非必要性扩张会形成高碳锁定,并引发相应的巨额资金沉淀闲置风险。同时,气候风险还会直接或间接导致地方政府资产及担保品价值受损,从而使其实际控制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难度加大。
另一方面,若对传统高碳行业采取“踩踏式、冒进式”中断融资策略,可能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要将气候风险纳入金融行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探索推动企业开展气候信息披露,启动搭建气候风险和绿色转型数据平台,针对金融领域气候风险及韧性开展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进一步丰富转型金融的政策工具包,加快提升政府和企业识别、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
权衡控碳科技创新需求缓急主次,防范资源“时空错配”风险。科技创新是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迈向“双碳”目标包含平稳达峰、快速降碳、全面中和(深度脱碳)等三个阶段,“双碳”科技创新需求亦具有鲜明的阶段性。一方面,对碳达峰阶段而言,煤炭高效低碳、灵活智能利用的基础性、原创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方面仍需加强,综合能效、可再生能源稳定性、新一代核能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仍大有可为;在全面中和阶段,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将助力走好“双碳”最后一公里。其中,地方政府对于“双碳”科技创新进行引导和支持时,要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科创优势,客观权衡中短期科技创新重点和长期技术储备之需,对科创资源切勿“平均分配”“一哄而上”“人云亦云”。
另一方面,要做到“长期主义”的坚持和“与时俱进”的灵活之间的平衡,建立“双碳”前沿和颠覆性技术预测、发现和评估的动态机制,定期更新和调整技术研究部署。其中,将示范试点项目作为检验“双碳”技术应用安全性的重要载体,充分评估相关技术大规模应用的社会经济影响与潜在风险。(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