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消息,5月9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进驻上海市、湖南省、云南省,并分别在上海、长沙、昆明召开督察进驻动员会。
至此,第三轮第二批7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生态中国网梳理7位督察组组长讲话发现,七地督察组共同关注这些重点问题:
● 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和严的基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
● 督察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上海市/湖南省/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上海市/湖南省/云南省突出问题。
● 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绿色低碳发展情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除此之外,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还重点关注“三磷”污染治理情况。本次督察进驻的7个省市中,只有这3个省份关注该问题。
什么是“三磷”污染
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简称为“三磷”。这已经成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绊马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李海生等专家在《为长江“把脉问诊开药方”》一文中介绍,长江经济带是我国磷矿石和磷肥主产区以及磷石膏库主要分布区,磷矿石、磷肥和磷石膏产量分别约占全国的98.2%、88.1%和82.6%。
长江流域的湖北、贵州、云南、四川、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聚集了全国60%以上的涉磷企业,湖北省更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初步统计的834家(个)“三磷”企业问题清单,湖北、贵州、云南、四川4省的磷矿企业、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分别占90.6%、94.3%和95.7%。
磷本身是一种资源,是生物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然而磷矿开采与磷化工产生的含磷废水及地表径流等进入水体,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大量繁殖,鱼虾等生物死亡,引起水华等。
磷矿与磷化工的污染源高负荷排放,造成部分河段水质严重超标,是导致长江流域局部区域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据第一财经报道,生态环境部长江“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组组长刘志学曾介绍,我国“三磷”行业存在五个方面的环境问题:磷石膏库防渗不到位、渗滤液无法有效收集;磷肥企业雨污分流不完善、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不规范;黄磷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不严;含磷农药企业母液处理回收难度大;磷矿矿井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贮矿场雨污分流不彻底。
有关专家分析说,以磷化工为主导的部分产业园区选址不当、污染防治水平差,造成周边水环境污染。早期园区选址大多傍河而建,排水去向一般汇入长江干支流。
此外,长江流域磷矿资源分布区与中上游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高度重叠,部分地区磷矿资源开采已对区域生态系统构成一定威胁。
“三磷”问题长期受关注
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2021年9月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通报,湖北省黄冈、孝感、襄阳等市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污染问题突出。
事实上,长江流域“三磷”问题受到多部门的长期关注。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推进“三磷”综合整治。
此后的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又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7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提出争取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摸清“三磷”行业底数,重点解决“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2020年底,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发布关于《长江流域“三磷”污染问题与整治对策建议》的报告称,2017~2019年,长江流域以总磷作为水质超标定类因子的断面比例达到51.5%,总磷成为长江流域首要污染物。
2021年6月7日,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也表示,“目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突出”“需巩固提升‘三磷’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
同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财税支持政策的方案》,提出加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开展固体废物特别是尾矿库污染等防治。
2022年6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湖北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着眼精准防治磷石膏污染的地方性法规。
长江“三磷”污染治理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战场上的一场重要战役。面对督察组的重点关注,三省将交出怎样的“答卷”?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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