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净零工业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正式生效。《法案》与《关键原材料法案》《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一起被称为欧盟“绿色新政工业计划”三大关键立法,旨在加速欧盟迈向气候中和所需关键技术的工业部署,利用欧洲单一市场的优势,增强欧洲工业竞争力和能源系统弹性,实现对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影响可控。
欧盟《净零工业法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欧盟是实现2050年气候中和所需关键技术和组件的净进口国,超过90%的太阳能光伏(PV)晶片和其他相关组件以及超过1/4的电动汽车和电池来自中国进口。为确保绿色转型不因战略依赖而面临风险,欧盟提出《法案》,设定2030年制造能力目标和简化净零技术的监管框架,使其成为这一市场的工业领导者。同时在能源危机等背景下,通过《法案》确保其供应链安全稳定,提高欧盟制造能力,对于避免过度依赖和实现欧盟雄心勃勃的气候和能源目标至关重要。
制定指示性指标,提高对净零技术的雄心。《法案》提出到2030年欧盟本土净零技术制造产能达到欧盟部署需求的40%,支持商业上可行或即将进入市场的战略性净零技术,确认了8项战略净零技术,包括:太阳能光伏和太阳热能技术、陆上风能和海上可再生能源技术、电池和存储技术、热泵和地热能技术、电解槽和燃料电池技术、可持续沼气/生物甲烷技术、碳捕集和存储技术以及电网技术。此外,《法案》也支持可持续替代燃料技术、核能先进技术、小型模块化反应堆以及同等最佳燃料等其他净零技术。
采取多项促进投资措施,提升净零技术竞争力。《法案》采取多项促进净零技术投资的举措:一是明确认定净零战略项目,将净零战略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地位,精简对净零战略项目的行政和许可程序。二是创建协调欧盟行动的平台,如净零欧洲平台和欧洲氢能银行等,吸引净零战略项目投资。此外,复苏基金、投资欧盟计划、凝聚力政策投资基金和欧盟创新基金等,也可用于资助对净零战略项目的投资。三是支持碳捕集和封存项目,提高二氧化碳注入能力,《法案》提出到2030年欧盟实现二氧化碳的每年注入能力至少达到5000万吨的碳捕集和封存目标,并要求石油和天然气生产商按份额比例对欧盟二氧化碳注入能力目标作出贡献。四是在部署可再生能源的公共采购程序和拍卖中引入可持续性和弹性标准,促进市场准入。五是提高相关行业的劳动力技能,建立欧洲净零排放工业学院,加强净零行业专业人才技能培训,创造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六是促进创新,建立监管沙盒(sandboxes),帮助企业开发和测试创新的净零技术,在不违背欧盟和成员国其他监管目标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给予一定豁免。
建立欧盟层面净零技术平台,促进科学决策。《法案》授予建立净零欧洲平台。此平台是一个咨询机构,将帮助监督《法案》下的所有措施,促进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共同协调和讨论拟议的行动,包括一站式商店、净零战略项目、融资协调、市场准入、技能创新、净零监管沙盒等,提供相关建议。平台下设不同常设小组或临时小组,并邀请行业代表和其他专家参加此平台的活动。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可在平台内讨论有关净零工业伙伴关系。
《法案》支持欧洲氢能银行。欧洲氢能银行旨在创建一个新兴的欧洲氢能市场,支持欧盟内部可再生氢的生产以及从国际合作伙伴进口,有效地将可再生能源供应与需求联系起来,动员私人投资,提供新的增长机会和高质量就业机会,以帮助实现欧盟到2030年境内生产1000万吨可再生氢的目标。欧盟委员会还建议通过欧洲氢能银行创建欧盟拍卖平台,为成员国提供“拍卖服务”,并利用欧盟创新基金和成员国资源为潜在的可再生氢能项目提供资金,进一步支持可再生氢的部署。
欧盟《净零工业法案》对我国的影响
欧盟出台一系列支持欧洲工业的行动,投资和部署净零产业和净零技术,《法案》是其中关键立法之一,提高净零技术及其关键部件的本土制造能力,降低对其他经济体的依赖程度,或对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净零工业法案》与《关键原材料法案》《新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等组合,加剧我国清洁技术产业的全球竞争。《法案》要求2030年欧盟本土净零技术制造产能达到其部署需求的40%,《关键原材料法案》要求每种战略原材料年需求量来自单一第三国的比例不应超过65%,《新电池和废电池法规》要求对动力电池等标注碳足迹并禁止进口达不到碳足迹等级要求的动力电池。欧盟这一系列法规将加剧绿色产业关键矿产资源的全球争夺和低碳产品的市场竞争,或将改变全球贸易中的各国分工,加剧我国清洁技术产业和领域的全球竞争。然而,我国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要素资源完备,建立了从生产设备到系统集成和产品应用等完整的产业链条,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分别下降60%和80%,代表的是先进产能。欧盟《法案》对我国绿色产业影响较小。
重构清洁技术产业,干扰既有全球供应链格局。欧盟推动净零工业伙伴关系、建立关键原材料盟友体系,抢夺关键矿产资源,欲重构清洁技术产业布局,或将扭曲包括欧盟在内的全球清洁技术产品产业链供应链,破坏以资源配置优化为导向的既有全球格局,弱化市场机制调节作用。我国是全球唯一具备稀土全产业链各类产品生产能力的国家,在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产品等方面具有全球优势,我国也是欧洲光伏组件和电池的主要进口国,供应欧洲市场上45%的重晶石、锗,85%的铈、镧、钕、镨、钐,100%的镝、铒、铕等,以及100%的重稀土元素。欧盟短期内难以与我国“脱钩”。
引发保护主义政策倾向上升,升级绿色贸易壁垒。打造贸易壁垒、扶植本土制造,成为许多国家大力发展本国光伏制造业等的组合拳。欧盟法案被视为针对各主要经济体绿色制造补贴政策的应对措施,旨在提升本土清洁能源制造业的竞争力。此外,欧盟要求对关键原材料供应链进行风险评估、对电池开展供应链尽职调查等。这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必然导致企业在证明产品环保性能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增加企业进入欧盟市场成本、加剧市场竞争,可能引发全球保护主义政策倾向上升。欧方的做法,涉嫌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是贸易保护主义行为,许多国家对此表示关切。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表示愿同中方通过对话妥善处理分歧。
总体上,欧盟《法案》或会对全球绿色转型发展带来影响,对我国绿色产业发展影响可控。
我国应对欧盟绿色法规对策建议
欧盟强调“去风险”“降依赖”,推进“可靠”的伙伴关系,又希望抓住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市场机遇,对我国“一手举保护环境大旗、一手举保护主义大棒”。为妥善应对欧盟绿色法规对我国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战略优势,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全球化布局。我国新能源产业在开放竞争中练就了真本事,应保持战略定力,继续推进国内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技术实力,如建设运行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与绿电绿证、用能权市场的统筹衔接等,不断强化我国新能源等相关产业优势,巩固我国战略地位。同时,应深化国际合作,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参与境外优质矿产资源勘探合作开发。针对我国“新三样”,应充分厘清与美欧日韩等发达经济体的竞争与合作形势,积极寻求与各方合作共赢。
加快与国际接轨互认,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碳足迹核算和评价标准体系,特别要重视电力碳排放计算,纠正我国电力碳排放因子偏高等问题。加强中欧谈判与对话,加快国内相关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互认,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市场供应准则和行业标准建设,确保在全球绿色转型发展方面的领先地位,提升我国在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的话语权。此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鼓励大型矿产企业技术升级和参与国际合作。
充分发挥中欧对话机制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务实合作。中欧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和绿色低碳领域合作的重要平台,应充分发挥高层对话机制作用,加强双方对话交流,增进互信、凝聚共识,展示我国在降低全球风电成本、在全球范围内普及光伏发电和电动汽车等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入挖掘重点领域合作潜力,特别是在供应链尽职调查、碳足迹、碳溯源、碳认证等方面深化务实合作,鼓励搭建专家、智库、企业、地方等多元主体交流平台。
(作者:刘金淼 李丽平 张彬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