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行署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自治区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建立体系 率先完成
阿克苏地区率先于6月底前建立地、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现设立地级林长5名,其中地级林长2名,地级副林长3名;县级林长、副林长121名,其中县级林长18名,县级副林长103名;乡(镇)级林长、副林长787名,其中乡(镇)级林长204名,乡(镇)级副林长583名;村级林长、副林长3541名,其中村级林长1530名、村级副林长2011名,做到辖区责任区域全覆盖。明确地、县、乡、村四级林长、副林长情况,划定林长、副林长责任区域情况,印制地区《林长巡查记录》手册,呈送于各级林长、副林长。建立《阿克苏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森林资源工作台账》《阿克苏地区林长公示牌台账》,进一步完善了森林草原资源本底数据,建立了地区林长制资源台账,明晰了地区林长巡查重点工作。阿克苏地区倒排工期,制定《2021年阿克苏地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月工作计划》,层层推进。
完善制度 措施落实
印发《阿克苏地区林长制会议制度》《阿克苏地区林长制督查制度》《阿克苏地区林长制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现已印发规章制度8项,林长制各项规章制度日趋完善。将林区草原视频资源接入维稳指挥平台,通过视频监控资源的共享共建共用和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责任,成立工作专班,24小时值班值守。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案件查处和问题整改,2019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13个,于6月15日全面完成整改,做到“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当前,涉及所有1974个疑似图斑,现已完成整改1486个,整改率达到75.28%。
加强宣传 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台、报刊、公众号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林长制工作。据不完全统计,阿克苏地区累计报送信息17条(篇),县市累计报送信息79篇。县市采取悬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制作宣传视频、启用宣传流动车、农村小喇叭等形式深入城区、乡村大力开展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林长制工作宣传活动。
下一阶段,为促进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总结上半年林长制工作经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细,同时配合好自治区筹办南疆片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现场推进会,阿克苏地区将继续加强巡林工作。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原则上要求地级林长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县(市)级林长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镇)级林长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不少于1次。对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区域,增加巡查频次。规范林长制公示牌设置,及时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在森林和草原等资源优势区域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为加强林长制相关政策宣传,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林长制宣传活动,专题宣传报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林长制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