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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300岁榕树被货车撞伤,当地获赔14万余元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12-02 13: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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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司机驾驶货车不慎撞上三百余年树龄的榕树,村委会向货车司机诉赔30万元,经法院判决,该村委会获赔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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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伤村里三百余年树龄的榕树。法院供图


11月30日,澎湃新闻从浙江温州永嘉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一审判决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公司赔偿村委会经济损失125400元,驾驶员所在的公司赔偿鉴定费、勘查费1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月4日,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雇员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永嘉县东城街道某村时,车身与一棵榕树树枝发生剐蹭,造成树木树枝折断受损。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涉榕树树龄三百余年,承载着村中数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发大量村民关注。经村委会商议,要求翁某方赔偿30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村委会将翁某及就职的物流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前,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古树名木名录的通知》,文件载明该榕树属于国家二级古树,具有三百年树龄。但据此不能明确榕树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故法院委托了具备专业资质的某树木价格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经现场勘察,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意见书,确认该树木的断枝已不能恢复,对古树名木的整体景观价值造成一定影响,具体损失价值为125400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原告村委会对涉案古树未尽到管理及安全警示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未有不妥,予以采信。翁某系被告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的雇员,事故发生时正在执行工作任务,故侵权责任由被告浙江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涉案古树已经存在300余年,并非临时设施,且该古树高12米、冠幅20米,是非常醒目的存在,驾驶员能预见、避开,无需原告安全警示,且原告村民委员会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故被告保险公司要求原告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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