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滥伐林木案和王某某滥伐林木案,一并在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在这两起发生在秦岭地区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均提出了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赔偿,这是全省检察机关首次办理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
2022年3月28日,安康铁检院受理杨某滥伐林木案和王某某滥伐林木案。其中,杨某在办理15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于2020年12月采伐林木共计1914株,立木蓄积79.251立方米,采伐面积为11.6亩,超量采伐林木64.251立方米;王某某在办理9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后,于2021年3月采伐林木共计983株,立木蓄积94.159立方米,采伐面积为4亩,超量采伐林木85.159立方米。案发后,杨某、王某某均进行了异地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其中杨某补植树苗2000株,王某某补植树苗1568株。经检察官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查看,补植树苗的成活率达到了90%。
检察官在办案中,向杨某、王某某详细进行了释法说理,指出滥伐林木后仅仅补植复绿不够,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为查清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安康铁检院委托林业专家进行了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评估。两份专家意见书分别认定:杨某滥伐的栎类林木面积为11.6亩,损失碳汇价值合计2088元;王某某滥伐的栎类林木面积为4亩,损失碳汇价值合计720元。2022年4月1日,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检察官分别与杨某、王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二人均承诺自愿缴纳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费用。
2022年4月8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这两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被告自愿赔偿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费用的承诺也在判决中予以确认,并当庭予以缴纳。本案判决生效后,安康铁检院将监督法院把被告赔偿的林业碳汇价值损害费全部用于生态修复。
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持续探索完善“检察+碳汇”工作机制,“四大检察”全面推动,用心用情用力描绘秦岭生态检察蓝图,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做出铁检贡献。(刘颖 李君 薛薇)
拓展阅读:
何为林业碳汇?
林业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降低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二氧化碳排放企业或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可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或赔偿碳汇价值损失,抵消自身相应的碳排放或者损害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价值损害,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