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次下达的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超过98.85亿元,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已推广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预拨和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拨付。其中,第二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通知》显示,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全国总计核定补助资金约为102亿元,此次实际扣回预拨资金约为42.5亿元,本次下达资金合计约为59.5亿元。第二部分已推广但未完成清算车辆补助资金预拨约为23.1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还明确,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等10个省级行政区的25个市(区)可获得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第二年度奖励资金,共计奖励资金约16.25亿元,其中奖励资金前五的城市分别为唐山、上海、郑州、北京以及天津。
原文:http://jjs.mof.gov.cn/zxzyzf/jnjpbzzj/202411/t20241114_39475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