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中和政策
1、中方期待COP27能够聚焦落实
11月1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就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和目标达成了共识,要求各方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2℃以内,并为将温升控制在1.5℃以内而努力。
中方期待COP27能够聚焦落实,全面准确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巴黎协定》的原则和目标,倡导各方将国家自主贡献目标转化为扎实行动,在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适应和资金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体系。
2、赵英民:中国将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近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中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15日在出席相关活动时表示,中国将逐步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逐步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赵英民表示,中国下一步将坚持全国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在发电行业配额现货市场平稳有效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和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逐步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3、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等五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明确现阶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随着技术进步和发展,其他可准确计量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将逐步动态纳入。
4、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发布
11月15日,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三部门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有色金属行业要实现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明显优化,低碳工艺研发应用取得重要进展,重点品种单位产品能耗、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再生金属供应占比达到24%以上。根据方案,“十五五”期间,行业用能结构要大幅改善,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要达到30%以上,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基本建立,确保2030年前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
5、两部门发文建设全国锂电统一大市场
11月18日,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割裂,共同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锂电统一大市场。统筹疫情防控和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提升疫情防控应对能力,加强对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企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遇到的困难。加强对锂电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项目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相关要求,引导锂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6、国家能源局:“十四五”持续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召开四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表示,“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大力推动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一是坚持“三位一体”,统筹推进风电光伏项目、配套调峰煤电和电网送出工程的规划与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二是加强统筹协调,积极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大基地用地、生态、环保等要素保障。三是加强督促落实。充分发挥国家和省两级协调机制作用,坚持按月调度,定期召开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形势分析会,及时掌握基地项目建设进展,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基地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7、贵州部署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
《贵州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印发,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到20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
《方案》提出,将碳达峰目标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重点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产业绿色低碳提升、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升级、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全民绿色低碳、各市(州)梯次有序碳达峰。
二、绿色金融
1、央行三季度发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共864 亿元
近日,央行发布了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第三季度,央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分别向相关金融机构发放资金 642 亿元、222 亿元,合计 864 亿元。
数据显示,自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实施以来,央行分别累计发放资金 2469 亿元、578 亿元,合计3047 亿元。
2、央行副行长宣昌能:研究推出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近日,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2022年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表示,近年来,人民银行不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环境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市场体系和国际合作“五大支柱”初步确立,资源配置、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三大功能”日益完善。持续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大力提升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推动标准中外接轨;加快开展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促进转型金融与绿色金融有效衔接;探索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研究推出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逐步拓展披露范围,稳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3、五家国有大行披露三季度碳减排贷款信息
近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不完全统计,五家国有大行披露了三季度碳减排贷款信息。中国工商银行自 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合计向 263 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1911497.31 万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3.10%,带动的年度碳减排量为 5105179.04 吨二氧化碳当量。
三季度,农业银行合计向 279 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 1951532 万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3.08%,带动的年度碳减排量为 5059984 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银行合计向233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1504407.32万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12%,带动的年度碳减排量为3709186.78吨二氧化碳当量;建设银行合计向 294 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 1729152.75 万元,贷款 加 权 平 均 利 率 3.11% , 带 动 的 年 度 碳 减 排 量 为4453954.94 吨二氧化碳当量;交通银行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下,合计向 166 个项目发放碳减排贷款 65.47 亿元,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3.36%,带动的年度碳减排量为 150.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4、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企业标准《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
11月14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在前期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广泛调研和意见吸取,正式发布企业标准《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这也是首次发布绿色金融领域企业标准。《中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充分吸收中国债券市场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最佳实践,提出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所投绿色项目应披露的环境效益定量和定性指标,区分必选和可选指标,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可计量、可检验奠定基础,便利发行人披露和投资人应用。
5、外资银行在中国首发绿色金融债券
11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二部主办,华侨永亨银行(中国)发行总规模5亿元人民币的“2022年绿色金融债券”。据悉,这是外资银行于中国境内市场发行的首单绿色金融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中国《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债券信用等级AAA,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票面利率3.24%。在当前大幅波动的市场环境下,本期债券依然取得了近2倍的超额认购。